
公告日期:2025-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力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6,937,600.00 元,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9,058,657.6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90,566.04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全部到账,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5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和保
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其
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象山支行 宁波合力科技股 372784456989 185,665,661.52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 宁波合力科技股 3901340029000068050 191,654,918.05
行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象山支行 宁波合力科技股 574908129510000 51,787,847.91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象山支行 南京诺合机械有 392285139571 4,045,093.24
限公司
合计 433,153,520.72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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