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合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栋 021-3896 692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际 021-3896 6923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
人,对合力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合力科技实际情
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合力科技签署相关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关于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持续督导的相关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务。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和检查、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不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均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消监事会相关议案,监事会的职权由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025 年 11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2025 年 1 月 1 日至监事
会取消之日,公司监事遵守相关法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