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17:12:40 股吧网页版
3-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申报稿)(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接受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金桥信息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本保荐人委派杨帆和方亮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8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11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11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16
五、发行人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17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八、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 22

九、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杨帆、方亮担任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杨帆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汉得信息创业板 IPO、劲拓股份创业板 IPO、澳洋顺昌可转债、天风证券主板 IPO、天风证券配股、洛阳钼业海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洛阳钼业非公开发行、德科立非公开发行、天风证券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并曾参与其他多个改制辅导和财务顾问项目。杨帆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方亮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绿的谐波科创板IPO、味知香主板 IPO、国芯科技科创板 IPO、诚迈科技非公开、中石科技非公开、澳洋科技非公开等,并曾参与其他多个改制辅导和财务顾问项目。方亮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