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5 18:49:40 股吧网页版
金桥信息: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
解锁条件的 294,3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94,300 股 294,300 股 2026 年 1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294,3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 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 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9,900股。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