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按照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因素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
获得的收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与修订本制度,是管理、考核和
监督的专门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部门和内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薪酬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不在公司领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
绩效考核。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
部薪酬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一)基本薪酬:依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务,结合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公司内部薪酬相关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组成。月度绩效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按月发放。年度绩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据公司整体业绩达成和个人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公司规定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结算支付。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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