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20:53:01 股吧网页版
金徽酒: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 若员工认购意愿或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 考核解锁期内,根据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解锁,存在持有人指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无法解锁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5.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含义一致。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800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481.0877 万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81.0877 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金徽酒 A 股
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 1,042.8943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50,725.9997 万股的 2.0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或调整至预留,预留份额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 15%,对应认购份额不超过 1,572.1632 万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预留份额(如有)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留份额的认购人、分配额度、时间安排、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
员会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 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如有)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0.05 元/
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9.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