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秀华)
本人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运营实际,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秀华,女,1977 年 11 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任何形式的服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重大业务关系。本人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会议期间,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独立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列席股东会次数
郭秀华 5 5 0 0 否 2
2025 年,本人除履行独立董事一般职责外,还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具体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各委员会的框架内,积极履行专项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核心管理团队 2024 年度奖励薪酬分配提案。本人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与长期利益相平衡的原则出发,对薪酬政策的合规性、合理性及与公司业绩的关联性进行了审慎审查,促进公司建立公正、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审计委员会:主要围绕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等核心议题展开审议与监督。主要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案。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重大会计政策、估计的适用及关键审计事项,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主要就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提案等需要独立董事特别关注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和深入讨论。通过专门会议的形式,独立董事得以在董事会决策前进行充分的独立沟通与判断,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人始终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以及对议案内容的专业判断,认为相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均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结合自身法学专业背景及执业经验,重点针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定期报告的规范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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