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徽酒”“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 800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481.0877 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81.0877 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金徽酒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7),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0,428,9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购买的最高价为 20.94 元/股、最低价为 15.49 元/股,回购均价为 18.49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2,853,863.0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合计不超过 1,042.8943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50,725.9997 万股的 2.06%。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并以实际过户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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