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聘任或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参照所在行业、地区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实际贡献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相应薪酬;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有效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五)薪酬方案制定、考核评价、发放、止付追索全过程留痕,并按规定履行审议、披露与说明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组织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 价。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的,应当明确第三方准入 条件、独立性要求、评价方法、数据来源及工作底稿留存要求,第三方应提交 可复核的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公司有权调阅。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 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执行部门,负责薪酬 方案测算、市场对标及考核资料归集等;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数据口径管 理及审计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评价、讨论或表决涉及本人(或其利益关系人)薪酬、考核、 止付追索等事项时,该董事/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 情况,并由公司依法予以披露。
公司建立年度薪酬预算与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总额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与年度经营预算、业绩目标及现金流安排相匹 配;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并按规定履行审议 及披露程序。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
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
效评价,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本制度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2、未在公司同时兼任任何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或报销。
(二)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制定、审议与披露,以及独立董事取得其他利益的限制,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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