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
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
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
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 并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调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
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固
定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独立董事不参与公
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将根据其所担任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
情等因素确定,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固定薪
酬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固定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
绩效奖金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
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 任职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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