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对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财政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
和建议, 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
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树立风险防范
意识, 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 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
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
权限, 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且由独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部”),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
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
问题或线索,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审部配备若干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需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
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 全面负责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
应当专职,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
专业技术背景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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