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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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654004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6540045 号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鸿顺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金鸿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实际控制人违规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发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导致公司被动承担付款义务,涉及金额 5,000 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实际控制人违规将子公司重要证照、银行印鉴对外质押,引发诉讼及资金损失
将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对外质押,致使公司资金被强制划转 1,999.99 万元;以及被列为共同被告,涉及借款本金 7,500 万元,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 3,750 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事项表明,金鸿顺在资金支付审批、重要证照印鉴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金鸿顺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金鸿顺已经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应。
在金鸿顺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
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上述事项导致我们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对金鸿顺 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仅供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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