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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4:58 股吧网页版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及证照管理,规范印章及证照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印章、证照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电子印章、董事会章、部
门业务章。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证照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获准经营的批准文件、体系认证证书、不动产权证以及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其他合法证照的原件。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与有关单位的合同、协议书、请示函、报告
及有关证明等。

(一) 各部门在印章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二) 实现规范使用公司及各部门印章,保障公司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
险,减少损失,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 印章的刻制

第六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管理部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
部门印章时,由经办人发起内部审批流程申请印章刻制,经规定的审批
程序后,由管理部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电子印章由公司管理部提出申请,
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提出申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三) 部门业务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 董事会章由证券部提出申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五) 各控股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控股子公司提出,使用控股子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
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
事人承担。

第九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 需
作废时,应由印章专管人办理印章作废相关手续。

第三节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
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专用章(合同专
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及管理部各指定专人共
同保管,并配置保险箱封锁保存,其中财务部负责保管保险箱钥匙,管
理部负责保管保险箱密码;董事会章由证券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部门
业务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若不慎遗失、损毁、

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
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
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离职或调岗,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用印,未
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文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四节 印章的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用印,应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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