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55:13 股吧网页版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2025 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2026]【25016540045】,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
票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开始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开始起复牌,本公
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603922 金鸿顺 A 股 停牌 2026/4/29 全天 2026/4/29 2026/4/30

停牌日期为2026 年 4 月 29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金鸿顺。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由“金鸿顺”变更为“ST 金鸿顺”

(二)证券代码仍为“603922”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5 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6]【25016540045】,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停牌 1 天,2026 年 4 月 30 日起实施风
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为 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华兴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应对否定意见相关事项。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1、鉴于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所持公司 53,742,080 股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缺乏清偿资金,导致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清偿。

针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通过报警、应诉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将通过合法手段积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进行追偿。

2、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关键节点的审批与监督,重点监控印章、授权审批、资金支付和子公司的管理,充实和提升内审专业技能以确保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3、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高、财务人员及内审
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持续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和精心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证券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