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邢宝华先生、包树楠先生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邢宝华先生、包树楠先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此外,鉴于第三届董事会时任独立董事叶少波先生因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的个人原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亦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叶少波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下旬无法正常履行独立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会认为叶少波先生无法正常履行董事相应的职责,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去叶少波先生独立董事职位同时一并免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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