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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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654002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6540023 号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金鸿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其他应收款、附注五(三十)预计负债及附注
十四(二)或有事项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未归还占用资金 10,749.99 万元。公司已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619.99 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具体包括:
1.实际控制人违规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导致公司被动承担付款义务,涉及金额 5,000 万元。
2.实际控制人违规将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
银行预留印鉴等对外质押,致使公司资金被强行划转 1,999.99 万元;以及被列为共同被告,涉及借款本金 7,5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管理层已按最佳估计数计提预计负债 3,750 万元。
由于该诉讼案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进行调整。同时,由于我们无法核实实际控制人的偿付能力,未能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金鸿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金鸿顺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金鸿顺 2025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九)、附注五(三十八)所述,2025 年度金鸿
顺营业收入为 63,882.55 万元,较 2024 年度下降了 26.33%。由于营业收入是
金鸿顺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并评价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结合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订单等资料,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识别企业交易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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