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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鸿顺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6-00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鸿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 7,567 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
案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
主张的请求金额,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的
判决结果尚未确定。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
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鸿顺”)收到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江西浔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炙商贸”)起诉北京金鸿顺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因浔炙商贸与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科技”)、北京金鸿顺、天津东泰腾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腾辉”)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浔炙商贸以众德科技、北京金鸿顺、东泰腾辉为被告向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西浔炙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EKA5LY0G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联胜世家安置小区北区 3 栋 1 单元 402 室

法定代表人:罗俊梅 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一: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0PHL1X

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 C8839 栋 5 楼 520


法定代表人:刘栩 职务:经理、董事

被告二: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C2K37W4E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徐宋路艺创云阶产业园 1 号楼 119 室

法定代表人:刘栩 职务:经理

被告三:天津东泰腾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BY4AA86D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 11 号办公楼内 3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长谦 职务: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75,000,000 元;

2、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350,000 元(逾期利息损失以75,000,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即年利率 12%)计算,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计算至被告
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3、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20,000 元;

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5 年 9 月 8 日,三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借
款壹亿贰仟伍佰万元(小写:12,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12%。借款合同 2.2 条另约定,如三被告逾期还款
的,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三被告承担。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向天津东泰腾辉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转款 12,500 万元。现借款已到期,已偿还 5,000 万元,剩余 7,500 万元本金未偿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关于本次诉讼的应对情况说明

经查,本案的实际借款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系密切的天津东泰腾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鸿顺虽然在《借款合同》加盖公章,但北京金鸿顺并没有实际参与借款,也未收到任何款项。基于公司掌握的证据,上述《借款合同》签署时北京金鸿顺公章证照已经由原告江西浔炙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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