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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17:26:02 股吧网页版
中科软:中科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6 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证券部

第二条 证券部是董事会常设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部负责人。证券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承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好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在董事会秘书的组织下,编写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各项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三)负责草拟公司证券融资方案及所需的各种申报文件;

(四)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整理和保管会议文档;

(五)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各中介机构进行联系、协调信息披露和公司融资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六)接待公司股东来信、来访,置备并向股东提供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文件;

(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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