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为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承办具体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三)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四)对全资子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出建
议;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候选人提出建议;
(五)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
(六)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提名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其他资源。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公司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提出需求建议形成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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