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55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100Z1552 号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软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科软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科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科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六、特别说明及使用限制
中科软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报告仅针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事项,我们不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或结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软公司容诚专字[2026]100Z155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陈 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成立卿
2026 年 4 月 29 日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现 2023 年度及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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