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何前、独立董事许左军及董事陈亚东组成,其中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何前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召集。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莹、独立董事
许左军及董事陈亚东组成,其中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徐莹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召集,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具体事务办理及工作开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完成取消监事会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
监事会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审计部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5 项议案,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度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 年度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2 项议案。
2025 年度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 年度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3 项议案。
2025 年度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 年度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2 项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何前女士于 2025 年 1 月与公
司管理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是否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等事项进行沟通,其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当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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