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按照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公司赋予的相关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整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会议召开情况
(一)成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方福前先生和董事陈淑珍女士,其中白玉芳女士为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了: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3)《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4)《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上审议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委员就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签署海外机电工程项目订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委员就该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 年 7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上审议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与会委员就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在编制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其他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同意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上审议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与会委员就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时审议了其他议案,同意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具体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担任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容诚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 立性,鉴于其专业能力以及多年来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上,提议继续
聘任容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召开的审议会议上,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并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认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亦未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情形。报告期内,因财政部修改了部分会计准则,按照规定,公司按照新的会计政策实施并列报。2025 年,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差错调整事项。(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与组织结构和相关控制制度,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