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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18:24:01 股吧网页版
亚翔集成:关于聘任公司CEO执行长(总经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6-009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CEO 执行长(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聘任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姚祖骧先生为公司 CEO 执行长(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完成后,姚祖骧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CEO 执行长(总经理)职务。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姚祖骧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祖骧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54.74% 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与 CEO 执行长(总经理)职权划分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决策与执行边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合理划分董事会与 CEO 执行长(总经理)的核心职权如下:
(一)董事会核心职权

1、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5、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6、监督 CEO 执行长(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对公司经营风险进行管控;

7、《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CEO 执行长(总经理)核心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制度和流程;

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5、负责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经营事项;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本次任职安排的合理性说明

1、战略执行协同性:姚祖骧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度了解公司发展历程、核心业务及行业趋势,同时担任董事长和 CEO 执行长(总经理),能够实现战略决策与经营执行的高效衔接,避免决策与执行脱节,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资源整合优势:该任职安排有利于统筹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行业竞争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尤其在公司主营业务核心领域能够形成决策与执行的合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治理基础保障: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能够有效制衡相关职权,确保本次任职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五、保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

(一)程序合规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
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予以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下列规定能够保障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 CEO 执行长(总经理)的情形下切实维护公司独立性:
《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约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并造成损失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的权利。《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明确限制、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公司章程》“第六章 CEO 执行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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