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原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CEO 执行长(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竞争、兼顾公平原则:公司建立合理、统一的绩效考评机制,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匹配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及增长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公司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五)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挂钩、内部公平原则。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本制度。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指标挂钩,按年度核定与调整。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具体的薪酬标准及绩效薪酬分配金额的发放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四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含税)构成及标准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兼任公司其他职位的,不领取上述津贴,实际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
2、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3、公司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实施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保险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的考核与发放,必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依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1)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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