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叶宏伟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2年9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研究员。浙江大学生物系本科,浙江大学工业心理学硕士,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杭州仲裁委仲裁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5年开始至今一直在浙江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
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5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叶宏伟 5 5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
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
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
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关注审计过程和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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