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质条件
致同成立于 1981 年,是中国最早且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依托深厚的专业知识、多年的经验积累以及丰富的国内外资源,致同能够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评估与估值、工程管理等全方位高质量服务,致力于提升品牌价值,成为值得客户信赖的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最佳商业顾问。
截止 2024 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从业人员总
数近 600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威宁,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致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所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58 名
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技术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格林达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致同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相关底稿。审计业务复核核对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 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
客观、公正。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制定了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和实施各种质量检查程序,每年定期在全所范围内开展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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