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会。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并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三)投资者热线。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四)网络渠道。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等平台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五)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5、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六)媒体采访和报道: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其他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七)现场参观: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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