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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融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投融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融资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投融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二章 投融资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八) 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及改造;

(九) 新建生产线或生产场所;

(十) 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或者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融资事项包括:

(一) 综合授信;

(二) 流动资金贷款;

(三) 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四) 信用证融资;

(五) 票据融资;

(六) 开具保函;

(七) 其他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事项。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投融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融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投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负责对投融资事项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融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十条 公司投资部和财务部为投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为融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投资部负责协助具体业务部门进行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效益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跟踪分析等。财务部负责投融资事项的资金调度、财务监控。

第四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额度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 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三) 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六)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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