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尽职履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00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证监许可[2020]1500 号文核准,
股 2,545.39 万股,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 2,545.39 万股,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上
市。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
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邮 江街道红十五路 9936-1 号,邮政编码:
政编码:311228。 311228。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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