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成立于 1981 年,是中国最早且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依托深厚的专业知识、多年的经验积累下及丰富的国内外资源,致同能够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评估与估值、工程管理等全方位高质量服务,致力于提升品牌价值,成为值得客户信赖的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最佳商业顾问。
截止 2025 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从业人员总
数近 600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致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26.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0
日,该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依照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并形成一致意见。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召开了会议,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核,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促使审计工作按照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督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履行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了公允、全面、清晰的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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