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智慧大道12号,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杨博、杨硕、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思广纳信息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PC VII PTE. LTD.、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科珠江西岸大健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厦门光点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拥有的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认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维坚。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维坚。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现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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