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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46:17 股吧网页版
睿能科技:睿能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应保障审计部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应为专职。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并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为公司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并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五)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对象,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提出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的建议;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条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审计部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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