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
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评价与履职评价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绩效评价和履职评价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绩效评价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的重要依据,主要参考年度经营目标、团队建设、重大事项推进等情况开展。
履职评价主要参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体系内,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履职决策监督职责、勤勉尽责等情况开展。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与激励
第六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和分配机制
本制度所称公司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不含非货币性福利。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中,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每年依据公司经营目标与经营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和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坚持考核与分配联动。结合所在地区及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科学编制工资总额年度预算方案。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其他员工的薪酬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批。
在工资分配机制中,公司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体系,构建以“个人能力、工作绩效与岗位价值”为核心的工资分配机制。明确与绩效挂钩的薪酬调整规则,建立与能力提升匹配的职业晋升通道及差异化考核激励办法,健全与经营效益联动的工资分配机制,合理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保障全体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与薪酬结构:
(一)确定办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方案以职务确定,若同时兼任多个职务,其薪酬按照就高原则或者按照各职务薪酬综合计算。
1、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2、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津贴作为附加部分,单独列示,不参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比例计算)
薪酬单元 定义 依据 标准 占比范围
固定报酬,保 岗位价值、职责风 参考上年度水平
基本薪酬 障日常生活, 险、公司所在地区薪 及岗位系数确定 30%-50%
按月发放 酬水平
浮动收入,与 占比原则上不低
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评价 公司整体业绩、分管 于基本薪酬与绩 50%-70%
结果相关 工作目标 效 薪 酬 总 额 的
50%
中长期 股权、期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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