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3 17:44:01 股吧网页版
博敏电子:博敏电子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公司直接持有君天恒讯及江苏博敏 100%股权)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君天恒讯和江苏博敏已实际共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052.91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由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共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已就上述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7730567940

注册及主要办公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63,039.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 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904,307.5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77,850.1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275,505.4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0,478.3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425,956.73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326,624.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596.8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931,090.87 万元,负债总额为
500,878.4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299,740.0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16,784.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429,713.16 万元,2025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82,285.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732.6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1)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