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97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第 1 页—第 2 页
二、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3 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97 号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2025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出具立信中联审
字[2026]D-146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博敏电子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博敏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博敏电子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博敏电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博敏电子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博敏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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