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9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1页—第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页—第10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9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99 号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管理层编制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博敏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敏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博敏电子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上述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敏电子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敏电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5〕68号)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采取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
价格为11.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48.60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健验〔2023〕3-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利息 2025 年使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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