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祝世超)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祝世超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性和客观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祝世超,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东莞亿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常州工学院智能制造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航空工程系副主任、无锡祝融航空航
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等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 22 日起任公司第五
届独立董事。现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祝世超 8 8 3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同时,本人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有关公司及公司所涉行业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强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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