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成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员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委员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合素质较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行方式、效率、责权划分以及董事会运作等方面定位进一步升级,使之成为承担实质性监督职责的核心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中核心环节之一。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萍、独立董事黄阳、董事蔡旻辰三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萍担任主任委员。
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魏佳眉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 5 月 9 日公
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补黄阳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
2025 年 1 2025 年第一 1、《关于审议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月 17 日 次会议
1、《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5 年 4 2025 年第二 8、《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月 18 日 次会议 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
案》;
11、《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12、《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4、
《关于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5、
《关于审议 2025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5 年 4 2025 年第三 1、《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次会议
2025 年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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