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萍)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崔萍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性和客观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萍,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等职。现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公
司独立董事、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 3 日起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 22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现任公
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参加董事 次数 方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东会的次
会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数
崔萍 8 8 2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职
权,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