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唐山三孚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艳荣、宋晓阳、黄荣华三名成员
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艳荣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
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
情况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5 年 1 月 17 日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共 1 项议案 一致
第九次会议 同意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5 年 4 月 5 日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 一致
第十次会议 情况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 同意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共 6 项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5 年 4 月 23 日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共 1 项议案 一致
第十一次会议 同意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5 年 8 月 10 日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共 1 项议案 一致
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5 年 10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一致
第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共 3 项议案 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讨论和协商,就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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