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
回购数量:25,516 股,回购价格:14.43 元/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
4、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降级的 5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的 5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若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共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级或个人
绩效不达标,其已获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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