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薪酬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应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引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聚焦核心任务,提升公司长期价值。
(二)绩效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及风险责任紧密挂钩,强化激励与约束的对称性,确保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市场竞争力原则: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规模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薪酬标准。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合理设计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的构成比例,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行为。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决策程序透明,考核过程规范,结果客观公正,确保薪酬管理的公信力。
(六)合规性与风险防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薪酬设
(七)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
履行社会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适用本制度领取薪酬,其工
作津贴/薪酬标准由股东会另行批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通过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年
度工作报告时一并予以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
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议并监督执行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提供绩效考核数据、财务数据和相关支持服务。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以下三部分构
成:
(一)基本薪酬: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稳定收入来源,体现其岗位职责、能力经验及市场价值。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浮动薪酬,旨在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业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等,旨在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深度绑定。
独立董事及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的确定依据:基本薪酬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
责任、任职资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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