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0 股;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34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6,540 股、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034 股。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9,974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399,974 399,974 2026 年 1 月 1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截至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而离职的,则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 1 人因退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0 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7%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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