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7:01:43 股吧网页版
长源东谷: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6-009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朗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融资担保。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长源朗弘提供的担保余额 8 亿元,本次拟保持融资担保额度不变。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本次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费用,优化资产结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
信用证、保函及其他融资等。在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起始日期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各家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次申请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为长源朗弘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 亿元。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长源朗弘的经营发展,在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公司 2026 年度拟为长源朗弘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保持 8 亿元不变。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因长源朗弘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为长源朗弘提供担保的事项将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金融机构就授信相关事宜的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担保等相关的手续。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佐元

注册地 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光化大道西侧环 5 路南侧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货物进出口;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五金产品
经营范围 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结构及控制情况 公司直接持股 100%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