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贺伊琦、黄成和董事杜国扬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贺伊琦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
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2、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6 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有关事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衡所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并对其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衡所能够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向董事会提出选聘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天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与审计工作量、行业水平相匹配,定价公允合理。因此,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强化对内控制度实际运行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持续完善,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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