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17:57:21 股吧网页版
哈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6 年 5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的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或“标的公司”)45.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苏州郎克斯 45%的股权现由周泽臣(35%)、王永富(5%)、黄永强(5%)共 3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控制苏州郎克斯 10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条件,公司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 45.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苏州郎克斯 45%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周泽臣、王永富、黄永强共 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郎克斯 45%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苏州郎克斯 45%股权,并通过哈森工业间接控制苏州郎克斯 10%股权,如下图所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制苏州郎克斯 100%股权,如下图所示: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作为交易对价的发行对象为:周泽臣、王永富、黄永强,共 3 人。

上述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股份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12 月 3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