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对其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子公司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郎克斯”)拟引入投资者扬州市宝应县宝创国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1,9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控制扬州郎克斯的股权比例由 100%稀释为 51.28%,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本次增资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2025 年 6 月 4 日,上市
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回购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根据扬州郎克斯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郎克斯”)、扬州郎克斯与扬州市宝应县宝创国金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的《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触发《增资协议》回购条款,江苏郎克斯向扬州市宝应县宝创国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扬州郎克斯股权并支付回购款。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向锶钇信息科技(宝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锶钇科技”)转让公司持有的哈森鑫质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鑫质”)51%的股权,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价款合计 1,945.18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哈森鑫质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鉴于上述交易系属于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资产进行购买、出售,按照审慎原则,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预计最大累计交易金额合计为 1,945.18 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逸超 谭星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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