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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7:56:43 股吧网页版
哈森股份: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
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合同事项;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或投资事项。

本条第(一)项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本条第(二)项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指通过交易取得或让渡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如不动产、设备、股权等,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本条第(三)项所述“对外投资”,指公司为实现发展战略或获取未来收益,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类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含设立或增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项目投资(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等,但不包括国内外兼并收购以及购买日常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融资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单笔标的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采购合同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总经理可在其权限内授权给其指定的其他决策人。

(二)标的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采购合同及超过 5,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
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采购、销售合同,是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七条 日常经营事项以外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1、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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