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面勤勉尽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郭春然女士、邱振伟先生、陈玉珍先生组成,其中郭春然女士和邱振伟先生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郭春然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稽
核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
2、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
3、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4、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我们认为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审计服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错报、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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