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6-066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2026 年 2 月已二审判决,本次为再审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炼工程当事人地位:原诉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
对公司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炼工程”)于前期就山西恒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恒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运城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5 年 10 月收到运城法院对本案作出
的民事判决([2024] 晋 08 民初 56 号);于 2026 年 2 月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二审判决([2025]晋民终 28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080、2025-080、2026-01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二审判决后,由于山西恒晖对判决存在异议,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炼工程与山西恒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再审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
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三、本次再审申请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山西恒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晋民终 280 号民事判决及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 08 民初 56 号民事判决;
2、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1)驳回被申请人关于支付工程款 68,825,564.24 元,及其利息的诉讼请求,对案涉已完工程价款,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关于合同无效后折价补偿的规定,以实际投入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据实裁判;
(2)驳回被申请人关于支付 1,922,414.25 元技术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3)驳回被申请人关于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4)依法核定设计费的合理补偿金额而非按无效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5)判令本案一、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认为:原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对关键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存在遗漏上诉请求等情况,故提出再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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